1、配偶;

2、30周岁及以下未婚子女,经济依附于父母;

3、主副申请人父母、祖/外祖父母,经济依附于申请人;

4、主副申请人的18周岁以上,未婚无子女的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