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报的消息称,加拿大移民部很可能要求持十年签的父母们必须回原居地住满一年,才可以再得到两年的停留许可。目前移民部还没有给出正确的指引,而一些移民律师认为此决定不妥。

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卡加利机场官员表示,一些持有十年超级签证的人士,他们第一次允许2年停留时间已满,申请延期,但移民部未针对超级签证延签程序提供清楚的指引。他们不知道应该是请这些申请者向位于阿省的签证申请中心Vegreville申请,还是应该请他们回到原来居住的国家,先住一段时间再申请。

移民部已向移民部长征求允许,希望尽快澄清延签要求,但暂时未有公布。不过,在未公布延签要求之前,CBSA旅客工作部门主管请官员根据一般旅客签证的指引,决定是否给予持超级签证人士延签。

文件指出,CBSA在审查持超级签证人士的延签问题时,不需再要求他们提供例如医疗保险等文件证明,而且最长再给予半年的停留时间。

移民律师表示,他听到消息指移民部可能要求父母在超级签证延签前,必须先回到原居住地居住一年,但他认为如此要求并不合理,他建议移民部只要求申请人在延签时,人在境外,不一定要求他们返回原来的国家。举例来说,如果父母亲来自中国,则他们在延签时只需要去到美国边境城市居住,即可申请签证,并不需要返回中国。希望移民部在考虑出台延签指引的时候会在一定程度上采纳移民律师的意见,充分放宽延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