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是一种“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制度,主要宗旨是国家需要承担满足国民教育、健康、经济、社会安全等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即政府应该满足全体居民不同的社会福利需求。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即社会福利能确保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统一原则,即社会福利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管理必须统一。

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即享受社会福利必须以劳动和缴纳保险费为条件。

欧洲是福利国家的发源地,上个世纪以来,所有西方国家皆效仿欧洲实行福利制度,对所有人平等实行免费教育、免费医疗、给予弱势群体多种补助、津贴。

20世纪四五十年代,英国通过《国民保险法》、《国民保健法》和《国民救济法》等一系列立法,奠定了福利社会的法律基础。

六十年代,在欧洲大部分国家中,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体系建设完成。尽管其具体实践形式因地方传统和政治特色而略有不同,但从总体上看,福利国家成为所有西欧国家的主要社会模式。

20世纪七十年代,是欧洲大陆福利国家的鼎盛时期,高福利让原本生活没有保障的人与其他人一样得到平等待遇,获得尊严。

葡萄牙福利包括:

生育津贴

家庭补助金是由国家向孕妇提供的金钱补助,所有在葡萄牙合法居住的怀孕13周以上妇女都有权申请,每月领取一次,金额最高145.69欧元(根据收入不同有所差别),婴儿出生后6个月结束。

生育补助

200欧元(一次性发放)

医疗福利

怀孕期间至生产后60天内的所有医疗,检查,住院费用全免。产前三次免费就诊牙医机会,定期体检。

带薪产假

法律规定孕妇有权享受产前30天、产后42至90天的带薪产假,同时,父亲在孩子出生后的30天以内也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

孕妇权益

无论在任何公共场所,如超市,银行,乘车,买票,交水电费等,只要有人排队的地方,孕妇和怀抱婴儿的妇女都可以插队优先。

在孩子一周岁以内,生育妇女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育时间。同时,生育妇女不可以接受夜班工作。

在怀孕、生育和哺育期间,任何老板不可以任何理由裁减生育妇女,也不可以减少她们的工资,还必须给予她们足够的哺育时间。

免费公立教育

只需缴纳书本费和餐饮费,无需缴纳学费。

儿童福利金

与欧洲大多数高福利国家一样,孩子从出生开始每个月享受政府补贴,每个月145.69欧元,满周岁后每月36.42欧元。如孩子持续在读,最多可以领到27周岁。这两种福利不是以缴纳社保为前提,所有葡萄牙居民的子女都可以享受这两种福利。

失业补助

在葡萄牙合法工作,非自愿失业,失业前连续两年内有450天以上的领取工资的纪录,或者失业前连续12个月内有最少180天的领取工资的纪录,即可享受失业补助。从失业起最长可享受540天,金额为原工资的55%-65%。

疾病津贴

为补偿因患病而暂时无法工作的员工,对其收入上的损失而发放的资助。最多可连续领取3年,金额为原工资的55%-75%。

带薪假期

每个员工每年只上226天班,休息139天,其中有22天是带薪休假。

每年领取薪资=正常12个月薪资+圣诞补贴(1月薪资)+假期补贴(一个月薪资)=14个月薪资。

其他补助

葡萄牙企业一旦破产,由政府支付给员工所欠的工资,最高能达到6个月。

养老金

65岁周岁以上,在葡萄牙合法工作,并交纳社保最低15年才有资格享受养老金待遇,缴纳社保时间越长,领取的养老金金额越高,一般为原薪资的44.8%-57.5%,具体百分比每年都会有少许变化。

保障性养老金

对于从未贡献于社保系统人事的保障性养老金:197.55欧元/月

其他养老福利

80岁以上有补充养老金,因病长期卧床不起或严重的精神疾病都可以申请长期护理津贴,独居的老人可申请丧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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