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保留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包括放宽构成居民纳税人的年限、改变连续居住年限计算方法、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等。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公告:进一步放宽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缴个税的优惠条件,释放出更大力度吸引境外(含港澳台)人才的积极信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中进一步明确:

1、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2、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是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这就意味着,2018年(含)之前的居住年度将不被计算在内;2024年(含)之前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均不满六年的,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税优惠。

另外,在《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将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内(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对于在境内工作的港澳台人士而言,既可以享受进一步宽免的个税政策,又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府补贴,实属重大利好消息!

不难看出,取得香港永居身份,不仅能够在港自由成立国际性公司,享受香港特区的税费优惠,即便在内地工作,也有众多补贴及征税优惠政策。

与移民国外相比,不但免去了影响国内事业与生活的顾虑,而且随行的子女也能在香港接受与国际接轨的优质教育,可谓是一举多得!

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人选择移居香港,以获得如此高含金量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