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国人移民美国后,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或者公民,但由于生活和事业的需要,常常会在中国等美国境外的地方居住,而美国是对其税务居民采取全球征税的。那么,如何不被认定为美国的税务居民呢?

在美国,纳税义务人的身份依据各种不同的税目,其定义可能不同,我们以最常见的所得税、遗产及赠予税来做解释。

就所得税的认定上,是采用属人主义,即如果被列为税务居民,就适用全球所得须缴税的规定。通常持有绿卡或一年在美国居留满183天以上,身份就属于税务居民。如果没有美国绿卡,在美国每年也没有居住满183天,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所得税之税务居民。但如果在美国有工作性质的收入,则仍需以非居民身份来申报。

就遗产与赠予税的认定上,是采用属地主义,如果在美国有房产,也有驾照,通常便会被国税局认为有多项证据显示此人有意图长期居住在美国,如果恰好发生遗赠税的问题时,即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遗赠税上的税务居民。

如果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也没有意图拥有美国绿卡或入籍美国,但是因为业务需求,要经常往返美国,建议停留美国的时间符合每年183天以下的规定。此外,如果没有需要,在美国尽量不要持有美国的驾照。

房产的部分,如果您觉得值得在美国置产来投资也没有不妥,但如果您同时拥有美国驾照,则国税局可能会因为获得其它佐证,而认为您有长期居住美国的意图,而认定您为税务居民。

总之,一年内在美国停留时间达183天或以上天数者,或持有绿卡者,便是所得税的税务居民。如果同时有房产和驾照,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遗产与赠予税的税务居民。因此,如果您移民美国后,不希望被美国国税局认定为税务居民,最好留心“停留时间”与“住所”这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