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法律公司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GmbH)以其高度的灵活性和相对较少的义务成为使用广泛的、也是中国投资者青睐的企业法律形式。

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的性质和构成。因此,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应制定具体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明确的事项包括股份资本、股东及各自持有的股份、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公司目标等。

公司章程公证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公证工作通常由一名德国公证人一次性完成,创建人接受公司章程并在公证书上委任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即法人)。股东和经理以及公证人均需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经理的签字可以通过德国驻中国使领馆进行签字认证得到满足。

支付股份资本

完成公司章程的公证后,股东着手在德国设银行账户,并将注册资本存入公司账户中。资金到账后,银行将开具资金到账证明,用于商业登记。

在商业登记簿上注册

商业登记主要记录企业的所有基本信息,任何人均可查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资本通过审验后,执行董事负责在商业登记簿提出注册申请,公证人负责对申请书进行电子归档。有限责任公司所执行董事需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在提交申请书时附上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申请材料,如公司章程、地址、股东及经理信息等。商业登记机关审查有限公司是否满足所有成立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予注册,使其成立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在工商局登记

在开始营业前,每个企业主都到所在市或县的工商局登记其预期从事的商务活动,最迟在开始营业时向工商局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多数情况下,办理登记手续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但在某些商务领域,可能需要提交许可或授权,如药店、餐馆、旅店、经纪公司等。在提交商业登记机关或外国同类机构颁发的某些特定文件时,需要同时提交经官方认证的德文译本,及授权许可和认证材料等。

需准备的材料

公司章程

执行董事人选的决议

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

股东名单

注册资金到位的证明

注意事项

单就设立和运行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而论,股东和执行董事不须具有德国国籍,也不须持有德国居留许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和执行董事不必亲自来德国,可以在德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相应的公司设立手续。但是,如果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雇员想申请德国的居留许可,则根据《德国居留许可法》,对德国有限责任的股份架构、注册资本以及营业范围都有不同于《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