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纽约时报”报导,36岁的上海高级经理马仪(MaYi,音译)为圆美国梦;在进入怀孕第八个月之际赴美产子。即在过关时,被移民官员拒绝入境,理由是:申请签证时对领馆官员说的跟实际入境理由不一致。无奈之下,马仪一家搭机回中国,同时被禁入美五年。

海关发言人珍妮佛.艾凡尼兹基(JenniferEvanitsky)拒绝谈论马仪的案件,但在电邮中表示,外国公民在美国生产并不违法,但是对于旅游的目的须诚实陈述,“进入美国的意图,须符合签证列出的理由”。她未说明,有多少中国人在美国入境口岸被拒入境,但是几乎天天有发生。

那么:赴美产子,到底是否合法?格理昂律师这次正好借着这个机会,为大家来解释一下这其中所涉及的移民法知识。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一点:外国人前往美国的目的,必须与其所持有的美国签证性质相符。

通常来讲,申请签证时明确要求申请人不得具有移民倾向,因此如果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谎称自己是去美国旅游或者读书,然后实际上却是跑去美国生孩子,这样就构成了签证欺诈,很有可能会被终生拒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假如申请人可以证明她真的只是想去美国旅游或者读书,只是碰巧在旅游或者读书的过程当中把孩子生在了美国,这就是合法的。但是请注意,如果你是在月子中心被抓到的,没有一个移民法官会相信你只是想去旅游或者读书这种说法。

另外,因为B1/B2签证申请中有一项理由是赴美寻求医疗服务,所以一些孕妇干脆就直接说自己是去美国医院享受优质的生产服务,这个理由表面上看貌似解决了赴美产子的合法性问题,但请注意,享受医疗服务本身没有移民倾向,但如果你为自己的小孩申请了美国护照,就具有明显的移民倾向了。因此,除非你在美国生完孩子不拿美国国籍,不然依旧会被认定为签证欺诈。

综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到,赴美产子具有很高的法律风险,往往得不偿失。从移民的角度来讲也是一笔很不划算的投资。这些钱完全可以先拿去做回报率更高的投资理财,等小孩长大以后再根据他/她的自身需求用这笔钱为其办理投资移民或者供其创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