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移民介绍

自从2007年12月份,波兰加入申根国以后,好多人都开始关注波兰,并且通过波兰进入其他的申根国家。

表示波兰投资环境的积极因素有七个方面:

一、政治稳定;

二、经济增长前景良好,2004开始成为欧盟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2008年1月加入申根国;

三、市场潜力大,拥有4000多万消费者,按购买力计算的人均GDP已达11000美元;

四、私有化进展较顺利,目前私有经济占GDP比重已达75%;

五、地理位置优越,同时可向东西欧市场辐射;

六、劳动力成本明显低于老欧盟成员国,有较强竞争优势;

七、实行欧盟统一的贸易政策,政策透明度较高,贸易和投资风险较低,由于地理环境的优势,波兰已成为中欧最重要的贸易中转国。

移民方式:

一、企业家移民政策

波兰目前有14个经济特区,面积6000多公顷。根据波兰现行特区政策,特区企业按规模大小可获得不同幅度的政府资助,企业规模大小需在注册时予以确认,政府资助通过免税的形式来实现。

大型企业获得资助的总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50%,中小企业获得资助的总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65%。

波兰按照欧盟标准划分企业规模,小型企业是指员工50人以下,年营业额少于700万欧元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员工50-250人,年营业额少于4000万欧元的企业。大型企业是指员工超过250人,年营业额在4000万欧元以上的企业。

特区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有:

1)免缴企业所得税。大型企业累计免税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中小企业免税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5%。按所得税税率计算免税额,累计达到最大免税金额为止。

2)免缴不动产税。在特区内购置不动产,企业全额免交不动产税,减半缴纳印花税。

3)免缴交通工具购置税。免税购置交通工具是一项地方性优惠政策,由乡政府个案讨论决定。

4)地方性优惠。实行地方性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雇佣更多的员工,解决地方就业问题。如有些特区规定,增加员工数量,可减收部分所得税。

5)进口免税。对用于投资项目的进口机器设备,海关给予免税待遇。

非税收优惠政策

1)特区提供项目用地。(带有水、电、汽等基础设施)

2)优惠的土地价格。

3)免费提供各种政策咨询服务。

4)政府根据企业申请,提供一定金额的新员工培训费。

二、工作居留政策

外国人在波兰就业最基本的原则是取得工作许可,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持有工作许可:

■受聘于波兰雇主,

■由外国公司以劳务输出形式外派到波兰工作,

■非劳务输出形式由外国公司外派到波兰工作,工作时间一年超过30天,

在波兰经济型主体执行管理工作。

工作许可并非由外国雇员本人申请,而是由雇主负责。申请工作许可全过程约要8–10个星期。如果外国人持有特别的免除工作许可的决定或许可可以免除其取得工作许可的职责。

在取得工作许可后雇主可以与外国雇员签订工作合同,期限为工作许可批准期限。在工作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其工作职位,如同在工作许可中批准的一样。在取得工作许可延期后可以将工作合同延期。工作许可由外国雇员工作所在省的省长签发。

工作合同的相关原则

根据波兰劳动法有许多类型的雇佣合同。但并不适用于以民法合同为基础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可以归结为:

■无期限工作合同,

■有期限工作合同(在同一雇主与雇员之间只能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合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定工作,

■代行合同(代行其他缺席雇员的工作)。

在以上所提及合同之前可以签订试用期工作合同(不超过三个月)。

全职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根据最低工资相关法规及内阁决议制定。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工资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工资。例如:2008年法定最低工资为PLN.1126.波币。在波兰工资以含税金额为标准,也就是在支付各种税,,社会保险和其他强制性款项前的金额。?

【外国人购买不动产政策】

1996年5月4日,波兰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外国人购买不动产法》,其基本内容是:对于在波兰有地址的法人,无需申请就可以在市区购置不超过0.4公顷或郊区(不超过1公顷)用于营业的无建筑的地皮,外国法人购置住房也无需批准。对于在波兰连续居住5年,或住满2年与具有波兰公民身份的配偶共同购买不动产的外国自然人亦无需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