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EB-5投资移民出现排期,很多美国移民朋友把目光投向了EB-1A。EB1A隶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虽然目前EB1A出现了短暂排期,但并不影响移民人士的申请热情,因为她实在是性价比很高的美国移民项目。但是众所周知,EB-1A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不简单,那你是适合申请美国EB1A移民的人吗?一起跟格理昂移民小编来看一下吧。

一、EBIA对申请者的要求

EBIA杰出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同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所以对EB1A的申请者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能够证明自己拥有的专业水平已经到达该领域的顶层水平。而要证明这一点移民局给出了两项判断标准:

1.获得重大国际知名奖

申请人是获得过一次性国际重大成就、或奖励、或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林匹克运动金银铜获得者,奥斯卡获得者,NBA全明星赛入选者,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仅凭这一项重大国际知名奖,申请人只需把获奖证书和申请表寄给移民局,无须提供其它任何材料,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

2.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特殊人才移民。

二、对EBIA申请条件的

1.对“3/10”的误解

“十个条件”仅是美国移民局给出的提供申请支持证据材料的参考建议,用满足十项中三项来证明申请者具备“特殊能力”,但仅仅具备这种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许多申请案就是因为没有吃透这一点而折翼。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如果这十项条件不适用申请者职业,还可以通过提供“类似证据”证明符合此类别移民资格,而不必拘泥于这十项条件。事实上,相关移民和国籍法案中的法规条款,已经对这个问题给出权威解答,其中的逻辑关系如下:

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资格应该满足以下三条:

(1)外国申请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备特殊才能,同时这种才能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来证明已经获得业界认可。

(2)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后在本人具备特殊才能的领域继续工作。

(3)外国申请者来美后的工作将大大利益美国。

网上广为流传的十条,是用于证明符合条件a,即具备“特殊才能”提供的证据参考,而不是全部要求。

2.对申请人所属领域的错误判断

而申请人如何判定自己属于哪个领域?这和本人职业又有什么不同?事实上,相关移民法规排除了许多单纯以领域中实践者身份,即“本职职业”为基础的EB1A的申请。

例如,申请人不能以医生作为领域申请,这是职业身份,不是领域。这种排除的原因是如果你只是个治病救人的医生,没有对医学领域原创性的贡献,比如没有发现和发明,没有过发表论文,没有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没有媒体报道,不是行业协会会员,没有做过评审,那你只是个临床大夫,只是治病救人第一线的实践操作者;但如果反之,你就可以以医学领域中具备特殊能力的人士来申请。换句话说,一个普通的医务工作者是不具备杰出人才资格的。为便于理解,例举不同领域中一些职业,但在申请时要着重描述申请人的细分领域而不是具体职业。例如:

(1)杰出科技人才:科学家、院士、发明家、高级工程師、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正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等。

(2)杰出艺术人才: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揮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視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等。

(3)杰出教育人才:特级教师,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教育理论家等。

(4)杰出体育人才:运动员、教练员等。

(5)杰出商业人才: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媒体传播专家、公关专家、广告专家、品牌营销专家、市场销售专家、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综合以上可知,很多人由于对对“3/10”规定的误解和对申请人所属领域的错误判断导致了申请被拒,所以在申请前一定要咨询格理昂移民的专业移民顾问,了解相关申请条件和政策等,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金钱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