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援引当地媒体报道,加拿大一名华人移民,被加拿大的公司聘为全职雇员,并外派至中国工作,却因居住加国时间不足被剥夺永久居民资格。他遂向加国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也遭驳回。

然而,真相是这样的……

据联邦法院披露的消息,中国公民简某曾于2002年与加拿大公民结婚,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其后妻子去世,他又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并开始在中国生活。

在2012年,身在中国的简某与位于BC省烈治文的一家公司签署工作合同,担任业务协调员(BusinessCoordinator)。2014年,身在中国的简某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枫叶卡延期,并附上了自己的工作合同。

大使馆官员经调查发现,在过去的5年里面,简某只在加拿大待了185天,远远低于“5年内住满730天”的居住义务。虽然简某声称,他是被加拿大的公司“外派”回中国工作的,但是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记录。此外,他从未在加国工作过,连签约时人也在中国,这些都不符合外派规定。

基于以上理由,大使馆官员裁定简某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即便确实是被公司外派至海外的永久居民,一旦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5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难道不是有了永久居留权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永久居留权,是要发给把住在国当做自己长期居住地的人。但并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有了永久居留的权利,如果不注意一些事项的话,可能面临被取消……

赶紧来看看各国关于永久居住权是怎么规定:

加拿大:永居需5年内住满2年

从签发枫叶卡起每个5年内累计住满两年可以保住永居身份。过去4年内累计住满3年可以申请入籍。入籍后就成为加拿大公民,不再受移民监的居住限制。

美国:每半年登陆一次

长期离开美国、或无法显示其长久居住在美国意图的永久居民,可能会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获得美国绿卡者不能累计离开美国超过183天,如果无法长期居住在美国的绿卡持有者应申请“回美证”。

澳洲:5年内住满2年

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的外国人可无限期于澳大利亚逗留。太长时间离开澳大利亚者,可能会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

欧盟:5年内离开累计不超过10个月

具体规定是,获得欧盟所在国的永久居住权后,每次离开欧盟累计不超过6个月。但欧盟国家会有不一样的规定。

除了居住时间短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会使永久居住权被剥夺,比如: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判处驱逐出境的、弄虚作假骗取在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