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纳达位于东加勒比海向风群岛的最南端,是一个拥有独特热带海洋风光的岛国,虽然地处加勒比海,格林纳达却是英联邦成员国,与英国也有着颇深的渊源。

英联邦成员国:格林纳达与英国曾经的“爱恨情仇”

1609年和1629年,格林纳达先后被英法侵占。两国反复争夺后,1783年沦为英国殖民地。

1833年,格林纳达成为向风群岛的一部分,由英国女王委任的向风群岛总督管辖。1967年格林纳达取得英联邦“内部自治”地位。

1974年格林纳达宣布独立,从此成为“英联邦成员国”,承认英国君主为其国家元首,尽管君主在这些国家并没有什么实权。

承袭英国教育体制:格林纳达公民享有“优先”待遇

格林纳达是英联邦国家,所以教育方面一直沿用英国的教育体制,格林纳达的公民获得不少高端学府及大学的优先录取,甚至被授予入学配额。普通家庭的孩子想就读英联邦国家必须通过规范的入学考试,而拥有外国国籍尤其是英联邦国籍的子女可直接免语言考试。格林纳达国内大多数学校由政府设立或资助,对5至16岁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格林纳达法律需英国总督批准生效

格林纳达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委派总督代行国家元首职责。格国议会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出议案、讨论及表决议案、呈请总督批准。任何一院对议案讨论决定的程序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及说明目的,将议案发放给议员;二读是对议案进行原则讨论及表决,表决是否批准议案进入三读;三读通过后,议案将被提交另一院,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将被呈请总督批准,并在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英国女王批准格林纳达投资入籍法案

2013年8月29日,在英国女王的批准和参众两院的讨论下,格林纳达政府颁布了国籍法案修正案,法案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可通过NTF捐款或者投资政府批准的房产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格林纳达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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