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政策尽最大程度可能保障每一位移民者的权益,因此也鼓励移民者在申请的时候附带上家属,诸如澳洲雇主担保186、187移民政策、澳洲技术移民189、190、489政策和澳洲投资移民188、888政策等等这些都是,一人申请,配偶和子女共同移民的政策。但是,很多人认为对于申请移民时可以附带家属的条件并不是很清楚,有些材料准备上的不充分更是可能导致申请签证时出现一些问题,或是直接影响签证审理速度。那么,澳大利亚移民政策对副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一、澳大利亚移民政策:配偶作副申请人的要求

澳大利亚移民主申请人和其作为副申请人的配偶可以是已婚员工关系问题或者是同居法律关系,同居生活关系的配偶可以是同性或异性配偶。申请时需要我们提供企业可以得到证实配偶之间关系的证明,包括:

配偶关系是真实并且具有持续性的;

递交申请时,配偶必须满18岁;

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可以有血缘关系,也不可以有任何附属亲属关系;

申请人及其配偶承诺共同生活,并且;

处于一起生活,或非永久性分开生活的状态。

格理昂移民提醒,已经可以结婚的配偶工作需要我们提供澳洲移民局认可的结婚文件,同居的配偶生活需要企业提供同居至少6个月或是12个月的证明(有关同居时长的要求学生根据自己不同的签证类型方面有所了解不同)。

二、澳大利亚移民政策:子女作副申请人的要求

可以作为副申请人共同移民澳大利亚的子女,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年龄未满18周岁,或;

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未满23周岁,但是基本生活需要还是依赖申请者,或;

年龄在23周岁以上,且因生理局限或认知局限而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或;

满足以上三种任意一种情况的领养子女。

为了证明孩子的关系,申请人需要为每个孩子提供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无论是在现有婚姻中,还是在以前的婚姻中,继子女(女性)也可以作为副申请人。 但是,应当指出,个人签证要求不允许同居关系中的儿童作为次级申请人。

三、澳大利亚移民政策:新生儿作副申请人的要求

如果申请已经提交了,但签证尚未批准,申请人的家庭有一个新的婴儿出生后,在第一时间需要通知移民局。申请者需要填写表格122,附着于形式的出生证明的核证副本,以及材料送到办公室处理签证申请。

澳洲境外出生的新生儿

如果一个孩子出生在澳大利亚境外,且在孩子自己出生的时候,父母生活中有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那么对于孩子可能有资格进行申请企业获得澳大利亚国籍。

澳洲境内出生的新生儿

如果孩子出生在澳大利亚,他们将自动获得在孩子出生的时间内保持相同的签证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果父母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当孩子出生澳洲的永久居民,则孩子可以与澳大利亚公民诞生了。

四、澳大利亚移民政策:其他家庭成员作副申请人的要求

澳大利亚移民政策中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定义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姑姑,叔叔,侄子,侄女或相应的继父母,继子女等。

如果你想在申请书上附上这些亲属,你需要证明他们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而且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依赖申请人。你亦须提供他们是否已婚或离婚,或是否与他人同居,包括:

他们没有结婚或处于同居关系;

他们和申请者居住在一起;

他们全部或绝大部分依赖申请者提供基本生活的资金支持(用于购买食物,衣服和住处);

申请者是他们所有亲戚中依赖最多的人;

在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他们一直依赖申请者提供基本生活。的出生证明,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研究证明;材料可以证明通过这些亲属和申请者居住在一起;材料能够证明自己这些亲属在最近的12个月中是依赖申请者提供给学生他们学习基本经济生活发展所需物资的。此外,移民局认为申请者提供的材料管理并不足以证明附加申请人和申请者之间的亲属关系的时候,他们有权使用要求申请者和附加申请人提供DNA测试。

总之,虽然澳大利亚的移民政策,以保护申请人携带家人到澳大利亚连同利息,但对于家庭成员或仔细确定携带家庭范围的要求申请移民一起,最好咨询专业移民机构,应用程序材料必须完全准确。格理昂移民提醒,上面包含内政部澳大利亚国防部的家属提出的总体要求申请移民的条件,个人签证的随行家属有特定的要求,具体需要根据相应的签证需求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