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英国移民局向议会提交了最新的移民法条修改声明,重点对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初创(start-up)和创新(Innovator)等签证类型进行了大幅度修改。

具体来说,移民局将加强审查这些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真实经营”才可以,否则不能获取签证资格。

对于已经发放的签证,签证官也会根据新政策,要求申请人或者背书机构提供额外的支持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英国200万镑投资移民签证在本次的更新中没有变化。

新政策将于6月4日开始执行。

也就是说这个日期后递交的签证申请,从首签到永居都要遵循新政。

接下来我就来详细讲解一下,这24页的内容都涵盖了哪些方面的政策变化。

先来看看修改“关键词”:真实测试

在这个时期出台这样的一系列政策,真是疫情也不能阻止移民局收紧政策。

我们对于这次针对创新签证以及首席代表签证类型的变动,主要可以概括为四个字,“真实测试”。

目前据我们所知的是有些中介机构可能忽悠过说创新签证办起来省事,首席代表办起来便宜,但现在以这样目的获得这种签证的申请人却不得不担心能否获得新政策下的续签了。

之前我们就提醒过大家,一旦移民局觉得哪种签证申请人数剧增,那么这个签证类型离收紧政策就不远了,英国移民局的原理就是这么简单。

接下来我们从各个签证类型一个个看:

1.海外首席代表签证

下面来看下具体有哪些重要的变动,首先我们讲下海外首席代表签证。

首席代表签证是英国签证类别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允许海外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作为其唯一代表进入英国,并建立和运营该企业在英国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活跃运作

英国政府现在为了避免有人滥用这个签证类型,因此这些签证持有人在英国开设的分公司必须是要活跃运作的,申请首席代表的申请人现在起除了是资深人员以外还必须要满足相关专业,这部分会要求额外补充材料来显示。

持股和续签

新政策也将同时考虑签证持有人的配偶的持股情况,避免企业老板滥用签证要求办理申请自己家属签证。最后续签时必须检视企业在英国本土有效开了公司并且实际运作,而非操作另外一个海外企业。

针对以上情况,移民局对于首席代表签证现作出以下改变:

·修正案是为了防止海外企业派代表来英国的实际目的是帮助这些人进入英国并获得移民身份,而并不是在为国内公司在英国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必须积极的经营海外企业,并一直保留其在英国以外的海外总部的正常业务运行。

·新的法案规定申请人必须有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验、以及足够的话语权足以直接代表在英国的海外企业做出相关决策;

·进一步强调申请人必须是国内公司的高级雇员,不能在英国从事自己的生意或代表任何其他公司工作;

·修正案还进一步规定对于海外企业的实际所有权不仅仅考虑公司各股东的股票持有状况,还要参考其他公司签署的其他与股份/管理相关的协议;

·修正案也同时为了防止企业主要股东以申请人配偶、民事伴侣、未婚或同性伴侣进入英国。这些政策同样是为了防止申请人通过这样的方式把国内的企业搬来英国;

·修正案也对续签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必须得在英国完善的建立起来,而不是建立在英国以外。

以下是我自己的看法和分析:

总结来说,英国内政部对于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而从实际操作来看,如果想要完整的在英国建立一个分公司,并且投入正常运行,通常情况下初始资金应该在20万英镑以上。

根据我自己之前操作的经验,我在2006年的时候就帮中国来的申请人办理了首席代表签证。并且其实关于首席代表的“真实性测试”,其实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之前有申请人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被拒签,我帮他上诉,最后还是顺利获得了首席代表签证的续签。

首席代表签证绝不是某些中介口中所说的0投资的签证类型,也不是所谓的曲线移民英国路径,某些机构承诺的“一定会获得续签还是永久居留”,也是非常不现实的。

如果你办首席代表签证的目的并不是来英国开分公司,或者国内的公司其实是你自己的企业,以及觉得这种是成本最低的移民签证,那实际上我并不建议你申请此类型签证。

2.初创签证(Start-up)和创新(Innovator)签证

投资成型企业又可以了

本次修改针对创新签证也有新变化。过去移民局会要求必须依赖自己的商业计划建立一个全新的企业;如今移民局特别备注,申请人可以利用已经运行中的企业来申请,只要申请人是创办人之一即可而不一定是企业唯一股东。

审查不会放松

移民局现在决定保留审查的权利,即便申请人已经获得担保机构担保,移民局仍然可以要求更多资料佐证为什么获得担保,假如移民局对资料不满意,则可以通过认定担保有偏差性判断,而拒绝发放签证。

商业计划书的内容过去要求可行性,更改之后,移民局会增加考虑申请人本身的能力,如提到可以找到特定客户群体或者合作伙伴,那么移民局可能就会根据资料判定你是否具备人脉或是相应资源,以达到计划书里的目标,这也可以被当作拒签的理由。

有人可能会问创业内容是否可以改变?答案是可以的。

变更内容不需重新办理

移民局新法规显示,如果申请人需要变更创业内容,只要之前的背书机构认可新的商业计划和内容,并且愿意继续帮助申请人,那么申请人不需要重新办理签证或获得新的背书担保。

统一了背书机构的标准

新政策统一了成为初创和创新签证背书机构的标准。使高等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都可以成为认可的背书机构。过去法条中的平均薪水一词是使用中位数的概念,现在移民局也发布了更加具体的数字,好让申请人可以提前判断。

除此之外,我们接下来再摘出法案中具体相关的几条变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

1.初创及创新者签证类别是为那些有背书机构认可的具有创新、可行性及可扩展性的商业理念的人士而设立的。

2.新政策更清楚地表明,要获得背书机构批准,申请人必须是其企业的创始人,并依赖于他们自己的商业计划。这些变化还表明,创新者申请人的企业可能已经在运行中,但是前提是他们必须是企业的创始人之一。

3.新增加签证官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背书机构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者证据,如果签证官怀疑某些背书机构提供不正规或违反规定的背书担保,如果该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的确不应该拿到背书,移民局可拒绝其申请。

4.修订了“可行性”标准的判定,要求商业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并可根据申请人现有的资源有能力完成计划书中的目标。

5.对于希望改变其商业计划的申请人的政策,以前只是简单的在指南里提到,现在正式添加到移民法中。这意味着申请人已被正式允许改变商业计划,只要他们之前的背书机构认为新企业符合所有的背书标准。申请人就不需要重新申请背书或重新提出申请。

6.与上述第5条相关,现正加入一项条文,申请人如更改方式创业,他们可以在“相同的业务”标准下,申请到一个创新签证。这对从初创企业转向创新者的申请者尤为重要,否则他们需要在用“新的商业计划”申请签证时,重新满足5万英镑的资金申请门槛。

7.对于如何成为背书机构的标准也进行了变动。主要是把初创和创新签证背书机构的标准一致性,其主要作用是使高等教育机构也能成为创新背书机构。此外让政府部门成为认可的背书机构也列入此次政策改变之内。

以下是我自己的看法和分析:

我对于创新签证一直持保守态度,了解到一些背书机构的操作,比如给几个申请人推荐同一个项目等其他违规行为,这样的作法无疑在新政策下是很有风险的。

随着申请人数的增加,移民局一旦意识到这样的情况,他们可以随时要求背书机构或者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证明,否则会面临签证被吊销的风险。所以,切记一定要用自己的商业理念来申请创新签证。

3.全球精英人才签证:

根据最新的移民法,全球精英人才签证,是提供给在科学、科技、艺术和文化领域有才华和有前途的精英,好让他们留在英国工作的签证类型。

“有才能”的申请人指的是:已经在各自的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申请人,而“潜在”的申请人指的是:申请人显示出了成为该领域领导者的潜在能力。

已持有第一级(杰出人才)签证的申请人,如欲延长逗留期限,必须根据全球精英人才类别的延长逗留期限规定来提出申请,而不是从获得认可机构获得新认可。移民局在此次变法中做了进一步的澄清。

以下是在各背书机构要求下,移民局对全球精英签证做的变更:

电影电视制片人联盟(PACT)所考虑的准则容许一些申请人提供在申请日前10年的获奖证明。因此,将证据的有效期限制在最近五年的错误要求已被删除。

应背书机构的要求,推荐信的字数被限制在三页A4纸的范围,但不包括推荐人的各种证书认证。这样可防止申请人提供冗长的推荐信,以规避其他可提供证据数量的限制,并确保证据应重点阐述申请人的关键技能和贡献,以帮助签证官准确的考虑其申请。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背书机构以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应TechNation的要求,对是数码技术领域的申请人递交的说明文件数字长度从两面A4纸增加到三面A4。这确保了简历的最大长度的一致性。

应英国研究与创新(UKRI)的要求作出两项修订,在其认可的资助机构路线下增加一个可接受的主办机构,并澄清对奖项的认定必须来自认可的资助机构而非主办机构。

应英国皇家学会、英国科学院和英国皇家工程院的要求作出以下修改,澄清研究经验等同于博士学位,包括临床研究学者的工业研究学者,适用于“已认可的“精英签证申请人和“有潜力的”精英签证申请人。

应英国艺术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英国时装委员会的要求,对包括艺术和文化申请者进行了一些技术上的修改,包括时尚设计。这包括澄清英国时装理事会(BritishFashionCouncil)只考虑那些涉及时装设计而不是更广泛行业的人的申请,以及对申请支持信的证据标准进行了较小的修改。

更新附录M的技术修改

对体育类监管机构名单进行行政修订,以确认内政部允许对所有未列入《移民法》附录M的体育项目进行背书。

4.Tier2公司内部转调签证-删除过渡性的转永居条款

这是一项与2010年4月政策变更实施有关的修订,在当时,移民局做出这一变更后,Tier2公司内部转调签证持有者便无法申请永居。

不过当时移民局出台了一项过渡性措施,确保在2010年4月6日之前持有Tier2(公司内部转调签证)的申请人仍有资格申请永居。

由于政策变化已经过去了9年多,所有符合这一过渡安排的申请人现在要么获得了永居,要么离开了英国。因此,此过渡规则将被正式删除。

简单来说,Tier2公司内部转调签证以后完全不可以换永居了。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在这份文件中几个比较重要的变化就是写在前面的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初创(start-up)和创新(Innovator)签证。

变化之后,这些签证的潜在审查将更严格了,而且必须是“真实经营”才可以。

另值得注意的是,创新签证可以依赖现有的已经运作中的公司了,这一点实际上是放松了。

可以看出,这是英国内政部的对移民法案的进一次明确和化繁从简的举措,我们也能从中看出,这是移民局对于那些想要规避这些条款的申请人的有力回击,同时英国政府也是想吸引真正的人才,所以才提高首席代表签证的门槛。

这些改变,也从侧面反映出即使在疫情期间,移民局在不断筹备工作,以应对疫情和脱欧问题,并为英国未来吸纳真正的人才铺设道路。

但话说回来,从这次的更新来看,200万英镑投资签证没有任何变化,还是和此前一样。

英国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