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出入境口岸

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口岸分别有拉纳卡机场、帕福斯机场,拉纳卡、利马索、拉兹和帕福斯港口,这些出入境口岸均位于南塞地区,属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管辖范围;通过任何非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有效管辖区域(土耳其族控制区)港口或机场进入塞浦路斯,均属非法行为。游客通过非法或关闭的机场和港口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将被视为触犯塞浦路斯共和国的法律。

二、海关管理

任何个人进入塞浦路斯,随身携带下列物品或者放在携带行李箱里可以免税:

1.烟草制品:200支卷烟/100支小雪茄(每支限重3克)/50支雪茄/250克烟草。

2.酒精和酒精饮料:超过22°酒精和酒精饮料/80%酒精1升,不超过22°的酒精和酒精饮料2升/葡萄酒4升/啤酒16升。

3.除了上述提到的物品,游客个人或家庭专门带来作为礼物使用或准备的物品价值,每人不能超过430欧元。15岁以下游客物品价值不超过175欧元。17岁以下游客不允许带烟草制品和含酒精饮品。

三、金融管理

根据塞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出入塞浦路斯共和国游客,如有以下情况,必须在口岸申报:

1.携带1万欧元或以上现金;

2.等值的其他国家货币或容易转换的资产(比如债券,股票,游客的支票);

3.价值1万欧元或以上的黄金(“黄金”是指金镑,金币和金条或国际黄金标准的金棒,但是不包括商业和工业用金)。

如随身携带上述大额财产,则必须在海关申报,如出现未报或谎报等情形,该公民将被视为触犯塞当地法律。在这种情况下,现金或黄金将由海关和税务部扣押作为完成调查和解决案件期间的证据,且游客可能被处以5万欧元以下罚金。

四、进出口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特定物品进出口是禁止或有限制的,一般遵循当局安全需要或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检查。

五、增值税退税

游客适用零售出口方案的商店购买物品可获得增值税返还,须满足下列条件:-商品本身征收增值税-用于游客个人或游客家人-游客使用手提行李中携带-一次购买物品价值50欧元以上

受出口许可管制和配置要求的游艇和私人飞机或任何其他意义上的私用运输工具不适用于上述规定。购买人必须在该物品购买时起三个月内出关,并向海关出示物品及购买收据,从而得到物品从塞浦路斯离境地点和时间的出关证明。在拉纳卡和帕福斯机场私人公司已经被增值税专员授权,在游客出境时给予现金返还增值税。

六、带宠物旅行

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游客携带他们的宠物到塞浦路斯,需持有动物健康证明。对于来自非欧盟国家带宠物的游客,还需要接种疫苗证明(特别是接种狂犬病疫苗)。

不论其原产国在哪里,以下品种的犬均不允许进入塞浦路斯:

1.美国比特犬

2.日本土佐犬

3.阿根廷杜高犬

4.巴西菲勒獒犬

依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范,所有动物都须被关在笼子里运输。动物和随附文件须由兽医官员或代表兽医服务的海关官员在到达时进行检查。符合有关兽医规定的动物将被允许进入而不受检疫。飞机的日期、到达时间和航班号或该动物到达塞浦路斯船只的名称,必须在到达入境口岸前48小时与到达地点区域兽医官员联系。

塞浦路斯入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