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美国出生或者入籍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很多年后,出现了“定锚婴儿”(anchorbaby)和“生育旅游”(birthtourism)等现象,也出现了一位多次清楚说明自己想要通过行政令废除此宪法效力的的总统。

特朗普在2016年竞选总统时就已提出“废除”出生公民权的意愿,且在去年中期选举时重提此事。

行政令能够“推翻”宪法?

按特朗普的思路,“第14修正案”仅仅是150年前为解决黑奴子女的公民身份而设,仅此而已。它并不表示只要出生在美国就可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如此产生“出生公民权”的理解是错误的,不符合修正案的原意,且已成为非法移民滥用美国移民体系的强大借口。特朗普提出,美国并没有必须实行“出生公民权”的法律或道德要求。

所以,特朗普并不承认想“推翻”宪法,而是想要严格地“执行宪法”。实际上,美国国会在1958年时就赋予所有总统权力,可以通过“总统公告”的方式提出类似以前的“旅行禁令”这样的“涉外”命令。

特朗普先是认为自己只要签署总统行政令就可以达成废除“出生公民权”而非否定“宪法第14修正案”的目的,后来又稍留退路地说会以“某种方式”来废除。也许,最后的表现形式应当是由联邦最高法院宣判“14修正案”不适用非法移民等特定人群而告成功。

美国并不是唯一的实际上存在“出生公民权”的国家,加拿大也是,还有更多的30多个国家也是。但英国和澳洲的原则有所不同,父母必须至少一方是其公民或永久居民。这点要求就是特朗普想要的。

哪些人受到影响

很明显,一旦特朗普在取缔出生公民权上成功,两类人在美国所生的孩子即可能不会再能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一是非法移民来美的外国人,二是来美做“生育旅游”的外国人。

约五年前,据BBC的一篇报道,美国违法移民在美产子的比例就占到所有新生儿的7%,其中大部分来自南美。至于“生育旅游”,美国移民研究中心估计,每年外国人会来美国生下3.5-4万名婴儿。

特朗普言语之中的目标,设定的主要是非法移民,还没有任何细节可以显示是否合法来美人员所生子女是否会受到影响,其中包括“生育旅游”人员。

特朗普的反移民背景

移民问题一直是美国政治中最能打动选民的话题之一。在去年的中期选举中,移民问题是特朗普支持者们的第二大关切,仅次经济问题。

从2016年竞选总统,特朗普就以“高筑墙”和“严打非法移民”为主要方针,在移民问题上获得很多支持。如果他追求连任,看准这个选民诉求继续在移民问题上发力也是情理之中。虽然对总统能否以行政命令废除出生公民权仍存争议,但此时升高调门将吸引到部分选民的支持。

如果特朗普成功,美国就会出现这样的想象,同是出生在美国,但有些孩子从一出生就不能享受平等公民权。毕竟在美国有着很大的“非法移民”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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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出生公民权”的相反方向走,就遇到了“美国人海外生子自动获得公民权”的问题。

最近,特朗普政府推出了一项高度“技术性”的政策,对一部分美国现役军人和联邦雇员在海外生下的子女的公民身份产生了影响。

一些“突发”新闻耸动性地说,这个新政,就意味着这些子女不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了。但政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只有极个别情况的子女公民身份受到新政影响,如政府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海外收养的、出生时父母不是美国公民的、因父母本身就不符合居住要求而无法自动传递公民身份的等。

虽然去年美国国务院向海外美国人发出了64500多份出生报告,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估计这项将于10月29日生效的新政策每年也只会影响到20至25人。美国国防部表示,受该政策影响的驻外军人每年不会超过100人。

根据联邦法律,大多数美国公民生的孩子都可以自动获得公民身份,就算是孩子生在国外也一样。新政策只是要求那些本来就不能自动传承公民身份的父母在为海外出生子女申请公民身份时需要走新程序和填新表格而已。

的原意是为了解决移民局和国务院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影响面极小,那些“特朗普取消驻外军人海外生子公民权、海外美国公民子女难获美国公民身份”等说法都是不正确的,只是新闻报道上的混淆。

在美国,移民局(USCIS)可以颁发公民身份证,国务院可以颁发护照,两家常出现法律实施上的矛盾,这个新政也只是为了解决他们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和“出生公民权”没有关联,和特朗普想要取消“出生公民权”的努力也无关联。

美籍华人回国生子

不管怎样,如果符合移民法第301和309条的要求,美国父母在海外生出的孩子在出生时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可以简单地从美国使领馆领取护照或“海外出生领事报告”。如美籍华人在中国生出小孩,该如何确定小孩是否具有美国公民资格,美国驻华大使馆对此的官方说明是:

对于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是美国公民的,小孩在美国境外或其属地出生,可以获得公民身份,但父母其中至少一方须在小孩出生之前在美国或者其属地居住过(无具体居住时间要求);

父母其中一方是美国公民而另一方为其他国籍公民的,可以获得公民身份,但须提交其美籍父母方的小孩出生之前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实际居住满5年的证据,其中至少2年是在其年满14岁以后。

对于非婚生子女,美籍母亲在美国境外或其属地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美籍母亲须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连续居住一年,且必须提交在孩子出生之前在美国或其属地连续居住至少一年的证据。被美国政府、军方或者作为美国政府、军队雇员的家属派驻海外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在美国的实际居住时间。

美籍父亲和外籍母亲在海外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美籍父亲必须提交其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居住5年的证据,其中至少2年是在其满14岁以后。在美居住的时间必须是在小孩出生之前。美籍父亲还须提交承认父子父女关系的书面声明和宣誓愿意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直至其年满18周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