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天寒,但昨天却从北方吹来了一股「暖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公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随着港澳台同胞北上置业、子女北上求学、商人北上吸金、市场北上吸客,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内地,配套的优惠政策也相继出台。

回看2019年,中央几次向港澳台同胞抛出「政策红包」,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可享有的同等待遇也越来越多。11月6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宣布16项惠港措施和15条惠澳措施。涵盖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电子支付等方方面面,具体有:

1、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

2、支持港澳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

3、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出香港居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5、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6、为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往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提供便利;

7、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

8、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措施、法律顾问措施、特设考核措施;

9、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专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

10、扩大港澳建筑业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11、给予保险监管优待政策;

12、取消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年期限制;

13、支持港澳债券市场发展(巨灾债券);

14、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

15、对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实行通关便利;

16、放宽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港澳的限制。

其中最引起人们讨论的,就是大湾区9个城市彻底开放对港澳居民的限购,豁免所有证明,直接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相当于「零门槛」。3月,包括港人在内地居住183天才需缴个税等8项措施出台。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出炉,纲要当时已经提出,要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2018年8月,国务院推出内地居住证制度,为合资格港澳台人士提供内地居住证明,取代之前的「就业证」,可以在多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相同待遇。让他们在内地享有多项权利、公共服务,以及银行开户、旅馆住宿、金融服务等多项生活便利。9月1日,港澳台的居民就可以凭借居住证享受「使用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鼓励移居大湾区。

除此之外,就在2019年11月4日,国台办、发改委等20多个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26条」)出台。将帮助台资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降低综合成本、抢抓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并继续为台湾人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更优条件,保障合法权益。这是继上次推出惠台31条措施之后,又一次大幅度开放台湾企业与人民的「同等待遇」,或者称国民待遇。这对于台湾的企业和个人会有很大的吸引力。

有媒体形容,在暂行办法中,关于经办程序、发放社保卡、社保待遇的享受、财政补助、社保的跨省转移等方面,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保各项业务流程,以及享受待遇,都体现与内地居民的一致性。一系列政策被看作是拆墙、融一的信号,既方便常住内地的港澳台居民,也为有意将来到内地工作、读书、生活的港澳台同胞打消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