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对很多加拿大留学的小伙伴们来说,加拿大的新公民法C6法案一直是个让人心心念念的肥皂剧,描述了特别美好的前景,却久久不能实现。

前些天这部喊了半年的肥皂剧终于尘埃落定,在加拿大总督DavidJohnston签名之后,C-6法案终于正式生效成为法律。好消息真的传来了!

新入籍法案对于加拿大留学生,或者是已经获得绿卡的移民来说,都是重大利好!

相比之前的入籍法,C-6的“利好”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入籍居住时间

申请者6年内在加拿大住满4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

修正案:5年内住满3年即可申请入籍,共计1095天

2.每年最低居住天数

当前规定:在连续的四年中每年需居住不少于183天。

修正:撤销最低居住天数的限制

对于不常在本地居住的中国太空人来说,这项修改提议简直是一大福音。

3.非永久居民的居住时间

当前规定:非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不作数。

修正: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短期居留人员及受保护人(ProtectedPerson)在加拿大的停留时间可以减半计入入籍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这就意味着,对于已在加拿大念书超过两年的留学生来说,在成为永久居民后再居住两年,即满3年时间,就可以申请入籍!

4.个人所得税报税记录

当前规定:按照《加拿大所得税法》的规定,在6年内在加拿大住满的4年需要上报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和入籍居住时间相匹配。

修正:5年内有3年报税

5.未成年人可独立于父母之外,单独申请公民。

当前规定:未成年人必须和父母一起申请入籍,如果父母被拒,那么未成年人必须等到18岁成年后,才能以自己的名义重新申请入籍。

修正:不到18岁的永久居民,可以独立于父母,单独申请公民。即便父母申请公民被拒,未成年子女也不需要等到18岁再次申请。

6.语言能力要求

当前规定:14岁至64岁的申请者必须通过知识测试,语言过关。

修正:英语要求及知识测试年龄改成18岁至54岁。

7.取消“留加意图(intenttoresideinCanada)”条款

当前规定:移民在申请加拿大国籍的时候,必须表示入籍之后仍继续住在加拿大。

入籍以后搬到加拿大境外居住,当事人国籍将被取消。

修正:入籍后,加拿大公民可以搬到境外居住,政府无权因此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国籍。

这对于那些在中国有事业的“太空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他们不用为了“保身份”,在加拿大和中国间两头奔波!